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

Loveyou2020-05-20  30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选项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说明】本题与2014年真题(一)单选题第12题完全相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serM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