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某、乔某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小苹果技术开发中心。双方约定,盖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昕玥2019-12-17  24

问题 盖某、乔某签订合伙协议,成立小苹果技术开发中心。双方约定,盖某负责执行合伙事务,乔某专攻技术研发。双方合作数年后,小苹果已发展成为行业翘楚,但是,盖某长期拖欠对合伙企业的部分出资,且在运营合伙企业期间有多起不当行为。乔某对盖某不满,决意免除盖某的合伙人资格。                        关于盖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只能由盖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盖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盖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D.盖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和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A选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B、C选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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