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Loveyou2019-12-17  22

问题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B: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E: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答案ACDE

解析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非常设机构,是集中反映股东意志的机构。董事会由它选举产生,接受它的监督:①董事会向股东太会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②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③董事会的成员不称职时,股东大会决定更换。我国《公司法》在确认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定问题的讨论等也规定了一些特别的程序,主要包括:①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②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③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④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⑤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⑥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⑦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无论公司章程有无规定,股东会会议的有关问题涉及上述方面的,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执行。程序未作规定而章程有规定的,则可依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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