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2

问题 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家起草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答案BC

解析选项 A 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选项 B 正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起草单位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听证会公开举行,起草单位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 30 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四)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选项 C 正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54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选项 D 错误。《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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