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

admin2020-12-24  27

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6年10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地价款80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2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89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不含税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发生与转让写字楼相关并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917.10万元,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契税税率为3%;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选项 A.1123.33
B.1023.95
C.985.84
D.963.43

答案B

解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x70%+(4944+6200)x4%=795.76(万元) 转让收入=18900-1281.82=17618.18(万元)扣除项目金额=4944+6200+36.47+795.76+(4944+6200)×20%=14205.03(万元) 土地增值额=117618.18-4205.03=3413.15(万元) 增值率=33413.155/114205.03*10096=24.03%,适用30%的税率。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413.15x30%=1023.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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