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 88平方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 88平方米的房屋, 2011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 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但刘女士并未拆除。后城市 管理监察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刘女士对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 南京市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 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拆除决定书》。假如刘女士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告知其变更被告,但刘女士不同意。则法院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决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诉讼C.判决刘女士败诉 D.裁定驳回起诉

选项

答案D

解析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 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 诉。”故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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