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

恬恬2020-05-20  16

问题 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A.同年7月,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B.同年5月,甲企业厂房失火,导致隔壁家具店的高档木材全部烧毁,由此产生的债务C.同年12月,破产管理人应获得的报酬D.同年12月,甲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其员工的劳动报酬

选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共益债务的界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本题中,选项B因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因此不属于共益债务:选项C属于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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