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shuhaiku2019-12-17  19

问题 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

选项 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变更和逮捕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本题中,常某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此情形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5)项,故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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