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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 2 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列举四项。
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
(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是一种歧视性依据,是《招标投标法》明确禁止的。
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
(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 20万元。
理由: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理由: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降价要求。
理由: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不妥之处: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
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菽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本大题第1问主要考查招标人行为要求。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本大题第2问主要考查资格审查的内容。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后审,都是主要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招标人必须依照其规定,不得与这些规定相冲突或低于这些规定的要求。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投标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能证明上述有关资质和业绩情况的法定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口
本大题第3问主要考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
(1)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3)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本大题第4问主要考查中标和签订合同的规定。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本大题第5问主要考查废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