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

admin2020-12-24  30

问题 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甲公司2015年12月购入生产设备W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原价为8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16年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300万元。2017年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仍为6300万元。上述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等均保持不变。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
(2)甲公司2016年7月购入S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年限10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残值,假定其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相同。2016年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2017年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
(3)甲公司于2016年年末对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H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5700万元,已提折旧95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6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但甲公司2016年年末仅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4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公司2017年年初发现该差错并予以更正。假定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
(4)2017年年末,甲公司存货总成本为1800万元,账面价值与总成本相一致,其中:完工乙产品为1000台,单位成本为1万元;库存原材料总成本为800万元,上述存货未计提过存货跌价准备。完工乙产品中有800台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2017年年末,该公司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确定的每台乙产品销售价格为1.2万元,其余乙产品每台销售价格为0.8万元;估计销售每台乙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0.1万元。由于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变化较大,甲公司计划自2018年1月起生产性能更好的丙产品,因此,甲公司拟将库存原材料全部出售。经过合理估计,该库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总额为800万元,有关销售费用和税金总额为30万元。
(5)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3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2017年度甲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   )万元。

选项 A.1735.40
B.1750.00
C.1762.50
D.1787.50

答案A

解析生产设备W: 2016年年末账面价值为6300万元.2016年年末计税基础为72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万元。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6300-700=5600(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不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年末计税基础=8000-8000/10×2=64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8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800=100(万元)。 专利权S: 2016年年末账面净值=2000-2000/10×6/12=19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440,计提减值准备460万元,计税基础为19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60万元。 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1440-1440/(10-0.5)=1440-151.58=1288.42(万元),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年末计税基础为17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700-1288.42=411.58(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0/10-1440/9.5=48.42(万元)。 固定资产H: 调整后 2016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5700-950=475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0万元,计税基础为475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50万元。 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4000-4000/5=3200(万元),2017年年末计税基础=4750-5700/6=38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800-3200=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50-600=150(万元)。 存货: 2017年年末账面价值=1800-90=1710(万元),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050-50+230-80-100-48.42-150+90=6941.58(万元),应交所得税=6941.58×25%=173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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