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恬恬2020-05-20  22

问题 简述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选项

答案

解析(1)货币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2)直接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加班工资金额、应发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3)按时支付。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1)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2)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3)按时支付工资意味着不得无故拖欠。无故拖欠不包括以下情形:①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4)全额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正常情况下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故克扣。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因劳动者请事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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