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

Loveyou2019-12-17  29

问题 2018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快递公司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在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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