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人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

Loveyou2019-12-17  12

问题 李某系人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选项

答案C

解析。李某只是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看见了出纳员陈某将钱放在哪个抽屉),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进出储蓄所办公室(李某是该所记账员,因而持有其办公室的钥匙)等与职权无关的方便条件,而不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因而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贪污罪。李某虽然没有将钱拿出办公室,但是这笔款项巳实际处于他的控制之下,因此李某的犯罪行为巳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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