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

admin2020-12-24  5

问题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售价和原材料中均不含有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和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甲公司2020年1月发生如下交易和事项:
(1)1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50万元,已办妥托收手续,同日收到乙公司交付的一张3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与应付甲公司款项的金额相同。
(2)1月8日,向丙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80万元,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为鼓励丙公司尽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丙公司于2月3日付清了货款。
(3)1月9日,甲公司为租入某包装物支付给对方押金5万元,尚未支付1月份租金1.5万元。
(4)1月13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存入的保证金8万元。
(5)本月甲公司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为6万元。
(6)1月20日,甲公司销售不需用原材料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25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3.25万元,相关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根据资料(1)至(6),甲公司2020年1月应收款项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120.25
B.92.4
C.290.15
D.301.15

答案D

解析资料(1)计入应收票据的金额为169.5万元;资料(2)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为92.4万元;资料(3)和(5)计入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为11万元;资料(3)和资料(4)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9.5万元;资料(6)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为28.25万元;所以甲公司2020年1月应收款项的金额=169.5+92.4+11+28.25=30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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