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该厂

shuhaiku2019-12-17  21

问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75.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4万元,款项已收讫。(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4>、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00×(1+5%)+1×2000×0.5]÷(1-20%)×20%=5500元B、[20000×(1+5%)+1×2000×0.5]÷(1-20%)×20%+1×2000×0.5=6500元C、20000×(1+5%)÷(1-20%)×20%=5250元D、20000×(1+5%)÷(1-20%)×20%+1×2000×0.5=6250元

答案B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1+5%)+1×2000×0.5]÷(1-20%)=2750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1×2000×0.5=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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