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避免同业竞争具体措施的是()。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以下不属于避免同业竞争具体措施的是()。

选项 A: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与发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B: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做出书面承诺C:通过收购等方式,将相互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D:发行人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对存在同业竞争的,拟发行上市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①针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相互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发行上市公司;②竞争方将有关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③拟发行上市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④竞争方就解决同业竞争以及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拟发行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或取得有关方面的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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