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

admin2020-12-24  12

问题 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研究生,就把甲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乙。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选项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甲的儿子可能考上研究生,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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