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A、1:1 B、2:1 C、

Loveyou2020-05-20  21

问题 药品的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A、1:1 B、2:1 C、1:2 D、3:1 E、1:3

选项

答案B

解析《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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