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至2019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昕玥2019-12-17  23

问题 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至2019年度发生的与无形资产有关业务如下: (1)自行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专利技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研究支出合计250万元,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进入开发阶段。2017年发生开发支出350万元,假定开发支出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2017年7月10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该专利技术开发完成,可投入使用。该专利技术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假设所有支出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2)2018年1月1日,乙企业将该项专利技术出租给丙企业。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2018年末收取租金1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 (3)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经减值测试,该项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减值测试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摊销方式均不变。 (4)2019年7月30日,将该项专利技术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24万元存入银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假定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资料(1)至(4),2019年该专利技术应计提的摊销额是( )万元。

选项 A.35 B.28.57 C.70 D.57.14

答案B

解析2018年末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3.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则2019年该项专利技术应计提的摊销=200/3.5/2=28.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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