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3月2

Loveyou2019-12-17  49

问题 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3月2日入境、7月30日离境。在境内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1000元。(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4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500元、洗衣费300元。(3)期间杰克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3月30日离境、4月8日返回,6月1日离境、6月12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共取得探亲费5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因拥有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2%的股权,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所得12000元。(5)5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6)4月份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某种债券10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入的该债券卖出其中的8000份,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92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4.2019年7月杰克工资收入应确认的收入额为( )元。

选项 A.31000B.29500C.31212.90D.32800

答案C

解析(1)外籍个人取得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探亲费、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贴、洗衣费应征收个人所得;(2)杰克7月在境内工作天数为29.5天;(3)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20000+11000+1500+300)×29.5÷31=3121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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