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关于分立以前甲公司的债务,下列说法正

Loveyou2020-05-20  17

问题 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关于分立以前甲公司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已不存在,此债务消灭B、由乙、丙两公司连带偿还C、若乙、丙两公司内部约定由乙公司偿还,则债权人就不得要求丙偿还债务D、乙、丙两公司之间约定偿还比例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公司超过比例偿还债务

选项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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