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期货公司客户。某日结算时,甲的保证金水平高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低

tikufree2019-12-17  9

问题 甲是某期货公司客户。某日结算时,甲的保证金水平高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低于期货公司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期货公司向甲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次日,经甲要求,期货公司允许甲在未追加保证金的情形下继续持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甲的账户因继续持仓扩大了损失,期货交易所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B.期货公司次日可以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对甲进行强行平仓C.期货公司次日应当对甲的持仓进行平仓D.期货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允许客户透支交易

答案B

解析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而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客户要求保留持仓并经书面协商一致的,对保留持仓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穿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 B项,其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D项,其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期货公司在客户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开仓交易或者继续持仓,应当认定为透支交易。审查期货公司或者客户是否透支交易,应当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为标准。所以本案中,甲并未透支交易。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Pxs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