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

Loveyou2019-12-17  23

问题 吴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吴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到了2013年2月3日,吴某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张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有权要求吴某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吴某支付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B: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至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C:由于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不过张某有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D:如果张某与吴某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答案CD

解析依据《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B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吴某与张某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吴某无需向张某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C项是正确的,而A项是错误的。《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D项也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Y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