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
书海库
2019-12-17
8
问题
甲市公安局经位于乙市的省公安厅批准后,以美国人汤姆森携妻女非法人境为由, 以市公安局名义决定对其拘留审查,并关押于甲市某拘留所。汤姆森对该拘留审査决定不服 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认为汤姆森不构成非法人境,但属于超期居留,故仍决定拘 留审查。汤姆森不服起诉。诉讼中,汤姆森因病去世。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A.对汤姆森的拘留审查,属于行政处罚B.对汤姆森实施拘留审查时,应当当场告知汤姆森理由、依据C.汤姆森对拘留审查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以省公安厅为被告起诉D.汤姆森对省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
答案
B
解析
考点:拘留审査的定性、程序以及救济途径讲解:限制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二 者的区分关键是前者的目的是惩罚,而后者不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对涉嫌违反出境人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依法继续盘问:(一)有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人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 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第60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 的,可以拘留审査。”很显然,拘留审査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进一步调查是否有 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第5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据此,B项正 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对外国人的拘留审査案件,是复议终局案件,即不可直接起诉, 也不得对复议决定起诉。故C、D项均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wjxNKKKQ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
何某未经批准开设了民办学校,县教育局以其非法办学为由,查封了其开办的学校,并处以
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提起行
李某将王某打伤,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王某认为处罚过轻向甲市
李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0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李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
某市公安局民警杨某在执行巡逻任务时,非法殴打他人致残,受害人应当依法向()提出
2012年1月2日20时许,在A县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人县公安局
2012年1月2日20时许,在A县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人县公安局
2012年1月2日20时许,在A县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人县公安局
2012年1月2日20时许,在A县发生了一起交通逃逸事故。事故发生后,人县公安局
随机试题
丙酸氟替卡松吸入给药时,中剂量范围是指 A、50~100μg/d B、100
下述哪项不符合腹裂特点?() A.腹壁缺损较小 B.有包膜囊,肠管正常
金融债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债券,它具有以下()特点。 Ⅰ.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
我国古代的学校教育制度主要由()构成。
国际商业银行用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的最佳方法是( )。
在计算经营者的效益年薪时,()模式认为经营者的效益收入就是其经营的风险收入。
普通股票中的个人股包括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内部职工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
下列选项中,对于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含义表述正确的是()。 A.对一定时期内城市
《普规》规定: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须按规定进行()试验。A.简略B.全部C.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D.漏泄
某工业厂房项目的业主经过多方了解,邀请了A、B、C三家技术实力和资信俱佳的承包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时采用最低综合报价中标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