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

免费考试题库2019-12-17  21

问题 甲公司总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 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B.合同己经生效,甲应当履行合同C.甲对乙丙签约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

解析参考教材P11S。本题中表述的是无代理权的情形,此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 被代理人表示反对或者未做表示,则表明该合同是无效的。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而言,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第三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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