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

Loveyou2019-12-17  29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一个项目,已知甲的投资额比乙、丙二人的投资额之和高20%,丙的投资额是丁的60%,总投资额比项目的资金需求高1/3。后来丁因故临时撤资,剩下三人的投资额之和比项目的资金需求低1/12,则乙的投资额是项目资金需求的(       )。

选项 A. 1/6B. 1/5C. 1/4D. 1/3

答案A

解析考点一元一次方程解析赋值法,设项目资金需求为12,故甲乙丙丁的总投资为12×(1+1/3)=16,甲乙丙的投资为11,故丁的投资为5,丙为3,甲与乙丙之和的比值为6:5,故甲是6,乙是2,乙投资额所占比重为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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