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

Loveyou2020-05-20  23

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选项

答案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增加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故A项正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对本应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专项为非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的非司法化,一些国家称之为转向处置。实践证明,转向处置能避免刑事诉讼的消极性作用,从而给予犯罪未成年人实质性的保护。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正式在合理吸收转向处置核心要素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和对未成年人特别保护的现实需要,创造性地设立了中国特色的未成年非司法化制度。故BC两项正确。刑事公诉独占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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