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6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

免费考试题库2020-05-20  31

问题 甲对乙享有6万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2个月后到期的5千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9千元;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3万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8千元债权;另外,已对乙负有到期债务2万元,且已经到期,乙对己提起了诉讼,但是法院还没有判决。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乙对其享有的其他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5千元债权B.乙对戊的9千债权C.乙对丙的3万元债权D.乙对丙的8千元债权E.乙对己的2万元债权

选项

答案ABCE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 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D: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4)选项E:只有债务人“怠于”行 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其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本题乙积极行使其对己的享有的债权,所以甲不可以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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