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13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

书海库2019-12-17  23

问题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13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 愿以60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C.因家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选项

答案BD

解析B、D考点: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讲解:本题考查了《物权法》上的许多重要问题。关于A选项,《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虽然房屋承租人对于房屋有优先受让权,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事前通知即可,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出卖房屋须提前取得承租人同意。故,A项错误。关于B、C、D,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巳经签订,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生效;尤其注意,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的生效,可参见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但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决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丙的手中,这说明房屋所有权仍然在甲的名下。所以,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就在法律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丙不能以其对房屋的债权效力来对抗丁的所有权。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yYxN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