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于老师 2019 年 1-4 月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每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 3800 元、教授津贴 6000 元,负责赡养其...

admin2020-12-24  38

问题 某学院于老师 2019 年 1-4 月取得部分收入项目如下:
(1)每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 3800 元、教授津贴 6000 元,负责赡养其 68 岁的 父母并负担一套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房贷,按照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 “三险一金”1200 元。
(2)2 月因持有两年前在上交所购买的某上市公司股票 13000 股,取得该公司年终股票分 红所得 2600 元。
(3)自 1 月 1 日起将自有的面积为 120 平方米的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每月不 含增值税租金 5500 元,租期为一年,全年租金收入 66000 元。其中,2 月份因墙面开裂发 生修缮费用 3200 元,取得装修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
(4)4 月 10 日因担任另一学院的博士论文答辩主席取得答辩费 50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于老师为独生子,对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在学校预 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于老师1 月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于老师2 月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于老师2 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其他税收及附加)。
(4)于老师4 月取得的答辩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说明于老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报送的信息和留存的资料。

选项

答案

解析(1)1 月工资薪金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800+6000-5000-1200-2000-1000=600(元) 学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00×3%=18(元) (2)于老师 2 月份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零。 【注意】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5500-800)×(1-20%)=3760(元) 于老师 2 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760×10%=376(元) (4)答辩费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5)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 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 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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