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

admin2020-12-24  29

问题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截止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遂向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甲公司享有债权,事实清楚。现有证据显示,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该法院遂裁定受理王某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5月8日向甲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等材料。甲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向该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到期债权尚未要求戊公司偿还,李某持有甲公司汽车一辆。
此外,甲公司债权人周某于2018年3月1日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元借款。该基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周某的起诉,并依周某申请对甲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案尚未结案。2018年6月10日,陈某因甲公司合同违约,向该基层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

选项 A.办公楼的财产保全应当解除
B.李某应当向管理人交付汽车
C.周某起诉甲公司的诉讼应当终止
D.该基层法院应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戊公司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答案ABE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2)选项B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3;选项C: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注意: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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