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位于城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自营出口经营权),2017

Loveyou2020-05-20  24

问题 1、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位于城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自营出口经营权),2017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专票上注明的运输费共计8万元。(2)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3)因管理不善,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万元),均已在上月抵扣增值税,本月内取得责任人的赔偿金额2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消费税税率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1>、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答案

解析10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81.6+8×11%-(32-2)×17%-2×11%-400×(17%-15%)=81.6+0.88-5.1-0.22-8=69.16(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Awp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