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

Freeti2019-12-17  22

问题 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选项

答案ABD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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