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务会计
医药卫生
金融经济
考公考编
外语考试
学历提升
职称考试
建筑工程
IT考试
其他
登录
财务会计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
昕玥
2020-05-20
39
问题
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选项
答案
B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甲欠乙款未清偿,甲与丙离婚协议中约定,甲将自己婚前的房屋赠与给知情的丙,甲丙之间确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关于赠与房屋的协议应属无效。但本案中,房屋赠与只是《离婚协议书》中的部分内容,该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导致《离婚协议书》全部无效。选项B正确。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之一为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本题中,如果甲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那么其对丙的赠与行为就不会损害乙的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就不能成立。选项C错误。《合同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据此可知,法院是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而非应当追加丙为被告。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据此可知,如果乙的撤销权成立,其可以主张律师代理费由甲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zXDpKKKQ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欲抵押一宗土地,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发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则该宗土地(
土地抵押权终止后,应当( )。 A、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B、抵押权人
在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发生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形,则
甲单位有临街二层楼房一幢,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同意,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宣告破产。( )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 )以内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
甲向乙借款3万元,而乙欠甲3万元。甲的债务于2013年2月9日到期,乙的债务于2
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 )年(含)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
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订投保或分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代办检验和索赔等业务的收入属
随机试题
某女,36岁,带下色白,量多稀薄,头晕目眩,耳鸣,腰膝酸软,小便频数,大便溏薄,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发病24小时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 A.脑梗死 B.心脏破裂
背景 在某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召开前,监理单位因故不准备派人参加,受到建设单位的异议。施工初期,监理人员...
目前,国际上股票发行制度的两种类型是( )。A.保荐制和注册制B.审批制和核准制C.审批制和注册制D.核准制和注册制
关于抗凝血酶Ⅲ(AT-Ⅲ)的临床意义,下列正确的是A:AT-Ⅲ活性增高为异常,活性减低无临床意义B:AT-Ⅲ活性减低为异常,增高无临床意义C:AT-Ⅲ活性增
下列关于药效学指标说法正确的是A:药效学指标必须在个体内有良好的重复性,而对个体间的重复性无要求B:药效学指标必须是主观的C:药效学指标不具有临床意义D:
影响合理用药的机体因素不包括A.年龄B.给药次数C.安慰剂效应D.精神因素E.遗传因素
同侧全盲是A.视神经病变B.视束病变C视交叉两外侧部分病变D.视放射部分病变E.枕叶病变
某男性炉前工,在一个无通风设备条件的环境中连续工作4小时,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有轻度的意识障碍,但无昏迷。引起该患者出现上述表现的毒物最可能是A.H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0万元。假定2×19年期初暂时性差异余额为零,不考虑其他因素。有关业务如下: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