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经

恬恬2019-12-17  23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档化妆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8年10月,经营业务如下:(1)从国外进口一批A型号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5万元。(2)受托加工的一批B型号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3)将自产的一批普通护肤品移送生产C型号高档化妆品,并于当月全部销售给某大型商场,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款5万元。但C型号高档化妆品并无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且经税务机关核定其售价明显偏低,已知生产C型号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6万元,成本利润率为5%。已知:高档化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4)下列关于将自产普通护肤品移送生产C型号高档化妆品并销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销售C型号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为0.8万元 B.销售C型号高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为0万元 C.普通护肤品在移送环节应缴纳增值税为0万元 D.普通护肤品在移送环节应缴纳消费税0.945万元

答案ABD

解析由于C型号高档化妆品并无市场同类产品,且经税务机关核定其售价明显偏低,故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应采用组成计税价格。C型号高档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6×(1+5%)÷(1-15%)=7.41(万元)。销售C型号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7.41×16%=1.19(万元),应缴纳的消费税=7.41×15%=1.1(万元)。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货物的,不缴纳增值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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