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恬恬2019-12-17  17

问题 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选项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做出的裁决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某改任助理调研员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B项正确应选。该法第8条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做了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对其他人事处理不服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项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和人事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A项是劳动仲裁,需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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