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沉箱重力式码头工程,其主要施工工序如下: {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昕玥2020-05-20  54

问题 背景资料某沉箱重力式码头工程,其主要施工工序如下:{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甲有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将混凝土盖板预制分包给了其子公司乙。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1)由于混凝土盖板养护不够导致耽误工期1.5周,甲公司配合工日30个,窝工6工日;(2)由于现场土质变化,使得抛石量由30000m 变到了36000m ;(3)施工单位为了使沉箱安放得更稳定,把基床整平工作外扩0.5m,结果多了300m 的抛石量;(4)在施工结束前,甲方派其到旁边一个合同外项目施工,增加了基槽挖泥工作量5000m ,原项目的工作量为25000m 。合同约定,人工费45元/工日,基床抛石的单价为180元/m ,基槽挖泥的单价为80元/m ,当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20%的时候,超过部分进行单价调整,按照合同价的90%计算。

选项 问题:1.绘出双代号网络图,并标绘关键路线。2.以上哪个事件可以索赔工期,为什么?3.一共可以索赔多少工期?4.现场土质变化导致的抛石量的增加能否调整单价。如何调整价款,能调整多少?5.总工程费用调整多少

答案

解析1.[img]/upload/tiku/395/1900251_1.png[/img]2.事件1可以索赔工期,盖板视为甲供材料属于建设单位责任可以索赔。事件2可以索赔工期,变更增加工程量可以索赔。事件3不可索赔工期,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增加工程量不可索赔。事件4可以索赔工期,应业主要求增加工程量可以索赔。3.事件1导致施工单位盖板吊运工序延误1.5周,但是盖板吊运工序位于非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14周,所以工期不给延长,可索赔的工期为0周。事件2导致施工单位基床抛石工序增加(36000-30000)/30000×3=0.6周,且基床抛石工序位于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0周,所以工期给予延长,可索赔的工期为0.6周。事件4导致施工单位基槽挖泥工序增加5000/25000×4=0.8周,且基床抛石工序位于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0周,所以工期给予延长,可索赔的工期为0.8周。4.不能调整单价,因为增加工程量的比例为:(36000-30000)/30000=20%,合同约定,当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工程量20%的时候,超过部分进行单价调整,不满足单价调整的条件。基床抛石价款需增加1080000元,计算方法为:(36000-30000)×180=1080000元。5.事件1可索赔的费用为:(30+6)45=1620元;事件2可索赔的费用为:(36000-30000)×180=1080000元;事件4可索赔的费用为:5000×80=400000元施工单位可索赔的费用总计为:1620+1080000+400000=148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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