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

Loveyou2019-12-17  21

问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选项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故A项中内容合法。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股东可任监事。故B项中内容合法。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之后,其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故C项中内容正确。公司经营期满属于法定公司解散事由,可以解散,故D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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