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

恬恬2019-12-17  37

问题 南京市A区居民刘女士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居住的房屋南侧搭建了一间12.88平方米的房屋,2015年3月10日,经南京市规划委认定,该处房屋属于违规建筑。3月16日,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向刘女士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刘女士在3月23日9点前自行拆除,但刘女士并未拆除。后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又发出了《拆除决定书》,要强制拆除。刘女士对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作出的《拆除决定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南京市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拆除决定书》的决定。刘女士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适用法律错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A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拆除决定书》。

选项 如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则刘女士可以()。A.向司法行政部门控诉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C.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D.向同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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