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2月1日与乙公司

恬恬2019-12-17  18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件,单价6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单位成本价为5000元;乙公司在产品发出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5个月内如发生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2015年12月25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甲公司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至2016年退货期满,2015年售出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25%,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万元。

选项 A:2.7B:0.8C:3.2D:0E:3.0

答案B

解析题中,“甲公司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即日后事项期间未发生退货,退货期满,实际退货率25%与原估计退货率20%的差额应调整2016年的收入和费用,2015年度的利润按预估退货余下部分计算,则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5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10×(6000-5000)×(1-20%)/10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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