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软件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0

Loveyou2019-12-17  21

问题 某软件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13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4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22万元。2019年4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1) 10月赊销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为200万元,合同约定2018年12月20日收款;但该款于2019年1月5日收讫,企业于实际收款日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60万元.(2)营业费用账户中的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账户中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3)研发费用账户中的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50万元、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5万元、直接投入材料费用20万元,支付境外机构的委托研发费用70万元.(4) 11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0万元、税款38.4万元,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5)全年发放工资10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50万元,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25万元并取得代收票据,职工教育经费11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90万元)。(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分别为3%,2%;该企业已过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是()万元。

选项 A. 8B. 10C. 108D. 110

答案D

解析(1)广告费扣除限额= ( 1800+200) X 15%=300 (万元) <400万元,应纳税调增=400- 300=100 (万元)。(2)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0X60%=12 (万元),扣除限额2=(1800+200) X 5%=10 (万元),应纳税调增=20-10=10 (万元)。(3) 2018 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增额=100+10=110 (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0s4E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