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

admin2020-12-24  25

问题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16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6年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16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4.2016年温先生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2.在非任职公司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4.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纳税额=[50000-50000×15%]×20%=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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