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2 月1 日,为支付货款,A 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 银行为承兑人

天天题库2019-12-17  24

问题 2015 年2 月1 日,为支付货款,A 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 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 万元、到期日为2015 年8 月1 日的承兑汇票,A 公司、B公司、X 银行均依法在汇票票面上签章。3 月1 日,B 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 公司,C 公司向B 公司支付现金75 万元。4 月1 日,C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 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 公司对B 公司与C 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D 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 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存在严重的问题。5 月,E 公司被F 公司吸收合并,E 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 月1 日,F 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 公司。8 月10 日,G 公司向X 银行提示付款,X 银行以背书不连续拒绝支付。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C 公司能否因B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2)(2)D 公司能否因C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在装修工程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 公司对E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4)在X 银行拒绝付款时,G 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选项

答案

解析(1)C 公司不能因B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将导致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本题中,B 公司将该汇票卖给了C 公司,背书行为无效,C 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2)D 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未以真实交易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背书行为无效,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不知情的D 公司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3)D 公司对E 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本题中,D 公司背书时记载的“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属于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4)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本题中,G 公司应当证明:E 公司与F 公司发生了吸收合并,E 公司被注销登记,E 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由F 公司承受,那么尽管票据不连续,但相关证据证明了E 公司与F 公司之间权利转移的原因,G 公司就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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