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遇车祸住院,在生命垂危时,请某律师事务所陆姓律师当其见证人并代书了遗嘱,武某

shuhaiku2020-05-20  19

问题 武某遇车祸住院,在生命垂危时,请某律师事务所陆姓律师当其见证人并代书了遗嘱,武某同时指定陆律师为遗嘱的执行人。武某去世后,陆律师又接受武某妻子的委托代理遗产继承一案,并收取了代理费15万元。在上述情况中,陆律师采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A.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后,由本所其他律师代理武某妻子的诉讼B.向武某妻子说明情况,建议他们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C.在未向武某妻子说明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代理其诉讼D.向武某妻子说明情况,并返还所收取的代理费

选项

答案B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代理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由于陆律师是遗嘱的执行人,因此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规定不应接受武某妻子的委托。故AC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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