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天公司与美国人杰克欲合作组建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在合营合同中约定:中

书海库2019-12-17  19

问题 中国海天公司与美国人杰克欲合作组建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在合营合同中约定:中方以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杰克以机器设备和货币出资;双方均应一次性缴清出资。关于本案,请问:下列说法哪一项违反了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选项 A:双方的非货币出资,必须由审批机关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B:双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C:如果合营双方未能按期缴清出资,则视为合营企业自动解散D:如果一方未能按期缴清出资,则应当对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考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详解: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非货币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可由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因此,A项错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4~5条的规定,B、C项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合营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者未缴清的,应当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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