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

恬恬2019-12-17  5

问题 2013年10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小区。2014年4月,甲公司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屋。5月,甲公司与郑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6月,甲公司申请变更小区规划、设计并获得批准。按照新的方案,郑某所购房屋的空间尺寸和朝向发生了变化。2015年1月该小区交付使用,甲公司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始实施物业管理。2月,郑某将自己所购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为2年。刘某在屋顶安装了一个广告牌,宣传自己公司的产品。4月,郑某将出租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为1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甲公司变更规划、设计的表述,正确的为(  )。

选项 A.甲公司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郑某B.郑某在收到甲公司变更规划、设计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C.郑某若退房应在甲公司的变更规划、设计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D.甲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了郑某,郑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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