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海市的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在上海

书海库2020-05-20  28

问题 位于上海市的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其股本总额为6.5亿元。其控股股东为上海市的乙投资集团(以下简称乙公司),乙公司为国家出资企业,乙公司持有甲公司60%的股份,剩余股份全部为社会公众持有。2017年,乙公司为了与外部民间资本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丙公司洽谈资产重组事宜。甲公司2017年2月制定了《资产重组预案》,其摘要如下:(1)本次重组目的是为提升国有投资平台下属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通过资产重组注入较强盈利能力的资产,促进主营业务转型,以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2)甲公司向乙公司下属的另外一家全资企业出售全部的资产,作价10亿元。(3)甲公司向丙公司定向增发5.6亿股用于购买其下属全资子公司A公司的全部资产。此外,甲公司还向其余五家机构投资者(不构成任何一致行动人)定向增发4亿股。增发股份作价金额共35亿元(每股3.64元),增发完成后,丙公司实际控制甲公司。增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如下:截止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6亿元。经2017年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非关联股东批准了增资的方案,丙公司认为只要承诺自己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即可豁免要约收购的义务。已知上述五名机构投资者与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选项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依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甲公司出售全部10亿元资产的行为需要履行何种报批手续?并说明理由。(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甲公司增资需由哪级机构审批?并说明理由。(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此次重组是否构成A公司借壳上市?并说明理由。(5)、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丙公司认为豁免强制要约义务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6)、若按照重组预案执行,重组后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多少?是否还能满足股份上市的股权分布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7)、本重组事项是否需要经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核准?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1)应由甲公司逐级报乙公司审核批准。根据规定,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2分)(2)应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有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题中,由于增资导致了乙公司对甲公司丧失控股权,因此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分)(3)甲公司此次增资不必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根据规定,因国家出资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国家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增资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本题中,由于是国家出资企业乙公司与特定投资方丙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的需要而进行重组,因此只要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即可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3分)(4) 此次重组构成A公司借壳上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的情形。本题中,购买A公司全部资产的成交价格为20.384亿元(5.6×3.64元/股),超过了甲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6亿元的100%,因此构成借壳上市。(2分)【解析】这种借壳上市的情形是属于控制权和资产注入同时进行。(5)丙公司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此时才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而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事项。(2分)(6)第一,若按照重组预案执行,重组后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41%。根据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是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①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了10%,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而五名机构投资者虽然通过增资方式入股了上市公司,但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且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关联人的关系,因此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为100%-24.22%(乙公司)-34.78%(丙公司)=41%。(2分)第二,重组后公司符合上市的股权分布条件。根据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本题中,重组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为16.1亿元,而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为41%,满足上市的股权分布条件。(2分)(7)本重组事项需要经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核准。根据规定,并购重组委员会,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借壳上市申请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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