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

书海库2019-12-17  4

问题 (2009年)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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