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

Loveyou2019-12-17  27

问题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可以为A市土地管理局,也可以为某县政府,A错误。刘某撤回复议申请,仍有权提出行政诉讼,B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由此判断C正确。土地管理局没有强制执行权,不能自行强制执行,因此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2qWfKKK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