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行出售各种自行车,有天津“飞鸽”牌、上海“永久”牌等,。另外还有某甲寄售

恬恬2019-12-17  45

问题 某自行车行出售各种自行车,有天津“飞鸽”牌、上海“永久”牌等,。另外还有某甲寄售的日本产“富士”牌新车一辆。这种“富士”牌自行车当时在市场上很难买到,即使有也是旧车。一天,乙到车行买车,看过各种车后,决定买那辆“富士”牌车和另两辆“飞鸽”牌车。“飞鸽”牌车每辆450元,“富士”牌车每辆750元。当时,乙付款1000元,讲妥欠款第二天取货时付清。为了防止这三辆车被别人买去,乙要求车行将其挑出的车子另行存放,车行随即将这三辆车推到了后院的走廊下。不幸,这三辆车当晚全部被盗。第二天乙拿了650元取车时,车行说你的三辆车昨晚被盗,我们不能给你自行车,你还得交清欠款650元。乙听后大吃一惊,便与车行发生争吵。双方争执不下,乙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车行退还货款。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解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自行车没有交付,被盗的风险没有转移,车行应当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车行不但无权要求付款,而且还要将所收款项退还给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zuoweng.com/ti/2wGCKKKQ